義與公義
創世紀 18 章是亞伯拉罕生平其中最重要的一章,因為在這章中,耶和華親自向他顯現,將應許多年的後裔賜給他,答應明年從撒拉必定生一兒子。然而,比這更重要的,是耶和華親自向他展示什麼是耶和華的道,就是什麼是義與公義。 當三人離開與亞伯拉罕同行時,望向所多瑪,耶和華就就說:「 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 ( 創 18:19) 遵守我的道,原文是遵行耶和華的道路,那什麼是遵行耶和華的道路呢?就是 秉公行義 。 秉公行義 原文是行義與公義, NAS 及 NET 都分別譯作 righteousness and justice 及 righteousness and just 。 接下來的故事發展,就是神向亞伯拉罕展現何為義與公義。在亞伯拉罕眼中,義人與惡人同滅是不義的 (18:23) ,所以他一直與神討價還價,直致去到只要城中有十個義人,神也不毁那城,他就停止了。亞伯拉罕認為神對城的毁滅是無差別的,因此毁滅的選擇是只能發生或不發生,所以義人的枉死就成為他最大的上訴理據。此外,他的上訴也反映他認為神是會為了消滅罪惡而將義人與惡人一同消滅,這就是他對這位上帝的認識。 然而,神卻在消滅所多瑪所有的惡人時,親自差派了兩位天先去肯定這城的邪惡 (18:21) ,然後最後只帶走義人羅得一家四口。神並不是亞伯拉罕眼中的神,祂展示了真正的義與公義,上帝的義讓義人羅得一家即使不足十人也能得救,而上帝的公義則讓所有住在所多瑪的惡人全部滅亡。 18 章的重要,是讓亞伯拉罕真正體會神的義與公義,這也是為什麼在 22 章時,神吩咐亞伯拉罕獻以撒時,他能夠遵行的原因。上帝的義與公義,弟兄姊妹你明白嗎?你願意窮一生之力來理解、經驗和實踐上帝的義與公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