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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祈禱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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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撒母耳記上第4章,我們會看到令人震驚的一幕,因為以色列人在與非利士人的爭戰中落敗,所以他們決定抬出神的約櫃來應戰,期望能得到一次逆轉勝,結果最後大敗,死了四萬人,而且約櫃也被擄去。 作為現代信徒我們也許會詫異他們的愚昧和妄撞,他們竟然不知道爭戰是在乎耶和華而不是耶和華的約櫃。不過細心想想,今天我們面對困境時向神禱告的模式,與以色列人真的有差別嗎?以色列人以為透過操弄約櫃就可以掌握神的同在,神的臨在與幫助只是他們得勝的工具,他們彷彿就是真正的王,去差派手下一位將軍去打仗一樣,耶和華神只是一位將軍的名字。今天我們說奉耶穌基督的名禱告,與以色列人抬約櫃之舉其實可以是出於同樣的心態。奉主之名的禱告,其意思也可以是差派名為主耶穌的神去做事們想他做的事。 但高超的上帝不可能被人掌控,令人跌碎眼鏡的是祂寧願證明神同在的約櫃被擄,也要以色列人學會寶貴的一課。神的同在不等同人可以隨意吩咐操弄,否則人生只會碰上更大的牆壁,撞個頭血流才學會神的主權。 「 但我親近神是與我有益; 我以主耶和華為我的避難所, 好叫我述說你一切的作為。」詩73:28 如果你的祈禱不是為求與神更親近,那也許今天是你要重新思考祈禱功課的時候了。

義與公義

  創世紀 18 章是亞伯拉罕生平其中最重要的一章,因為在這章中,耶和華親自向他顯現,將應許多年的後裔賜給他,答應明年從撒拉必定生一兒子。然而,比這更重要的,是耶和華親自向他展示什麼是耶和華的道,就是什麼是義與公義。 當三人離開與亞伯拉罕同行時,望向所多瑪,耶和華就就說:「 我眷顧他,為要叫他吩咐他的眾子和他的眷屬遵守我的道,秉公行義,使我所應許亞伯拉罕的話都成就了。 」 ( 創 18:19) 遵守我的道,原文是遵行耶和華的道路,那什麼是遵行耶和華的道路呢?就是 秉公行義 。 秉公行義 原文是行義與公義, NAS 及 NET 都分別譯作 righteousness and justice 及 righteousness and just 。 接下來的故事發展,就是神向亞伯拉罕展現何為義與公義。在亞伯拉罕眼中,義人與惡人同滅是不義的 (18:23) ,所以他一直與神討價還價,直致去到只要城中有十個義人,神也不毁那城,他就停止了。亞伯拉罕認為神對城的毁滅是無差別的,因此毁滅的選擇是只能發生或不發生,所以義人的枉死就成為他最大的上訴理據。此外,他的上訴也反映他認為神是會為了消滅罪惡而將義人與惡人一同消滅,這就是他對這位上帝的認識。 然而,神卻在消滅所多瑪所有的惡人時,親自差派了兩位天先去肯定這城的邪惡 (18:21) ,然後最後只帶走義人羅得一家四口。神並不是亞伯拉罕眼中的神,祂展示了真正的義與公義,上帝的義讓義人羅得一家即使不足十人也能得救,而上帝的公義則讓所有住在所多瑪的惡人全部滅亡。 18 章的重要,是讓亞伯拉罕真正體會神的義與公義,這也是為什麼在 22 章時,神吩咐亞伯拉罕獻以撒時,他能夠遵行的原因。上帝的義與公義,弟兄姊妹你明白嗎?你願意窮一生之力來理解、經驗和實踐上帝的義與公義嗎?

若你能看見

  「 如若你能看見藍天,能望到千朵白雲隨風轉 , 願你不忘記感謝神,能看見絕未必然 。 」   温柔的詩歌提醒我們,要因為看見天空大地而感謝神。然而,比起肉眼的看見,我想,心靈上的看見才是更需要感謝神。申命記是摩西臨終前對將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的訓示,在結尾的 29 章他說了一番有關「 看見 」的重要說話:   摩西召了以色列眾人來,對他們說:「耶和華在埃及地,在你們 眼前 向法老和他眾臣僕,並他全地所行的一切事,你們都 看見 了,就是你 親眼看見 的大試驗和神蹟,並那些大奇事。 但耶和華到今日沒有使你們心能明白,眼能看見,耳能聽見 。 」   即使親眼看見了神所行的一切,神卻沒有讓他們的眼能看見這一齊背後的屬靈意義。我們能夠回轉、悔改,不是我們有慧根、不是我們有悟性、更不是我們聰慧過人,這是神差派的聖靈讓我們「為罪、為義、自己責備自己」。   在患難中真正需要禱告的,並不單單是走出困境,而是在患難中也能看見神的同在與祂的心意,更重要的是,要看見神看什麼為好,學習跟從,這才是「若你能看見」真正要學習的功課。

來見証生命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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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統上約 1:13 同 1:14 會係不同段落,但如果將 1:13 同 1:14 放埋一齊睇,又會多睇到使徒約翰既鋪排。   1:13 講到信耶穌既人,係從神生,而不是從血氣生,情慾生及人意生,係神既兒女 (1:12) 。但約翰跟住就黎咗一個極大既反差,明明從肉體生既普通人都可以變成從神生,成為神既兒女,但 1:14 卻講到父真正既獨生愛子,卻從肉體生而為人。兩節經文,一個極限既操作,化不可能為可能,父獨生子降生成為人,而人就成為神既兒女。   使徒約翰會咁睇係因為佢認定耶穌就係創世以來的生命之光 (1:4) ,施洗約翰同樣要為這光作見証 (1:8) ,而最重要既係耶穌都自己都作見証佢係世界的光,跟從他的,就不在黑暗裏行走,必要得著生命之光 (8:12) 。   各位神既兒女,創世以來的生命之光,你今天仍在見証住嗎?

全能神 El Shadd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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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係聖經入面,人會為不同地方去起不同既名黎紀念神既作為,例如有亞伯拉罕起名既「耶和華以勒」 ( 創 2 2:14 ) ,意思係神必有預備。同樣有摩西起名既「耶和華尼西」 ( 出 1 7:15 ) ,意思係「耶和華係我既旌 旗 」。當然,講到名,最出名一定係摩西問神叫咩名,神就答佢既名叫耶和華 ( 出 3 :14 ) 、即係自有永有。但原來早係神向摩西啟示自己既名稱之前,神係創世記就向亞伯拉罕啟示自己既另一個名 - 全能神 E l Shaddai 。   創世記 17:1 ,當神再一次向 99 歲既亞伯拉罕顯現時,佢係歷史中第一次用一個名黎稱呼自己:「我是全能的神」,即係 I am El Shaddai ,英文聖經一般譯作 I am the Almighty God 。 El 係神既意思,但 Shaddai 係咪就只解作全能呢?那倒不一定。其實 Shaddai 本身係由兩個字組成, Shad 有女性乳房既意思, dai 就有供應既意思,所以 Shaddai 可以解作乳養供應充足。當神向 99 歲的亞伯拉罕顯現,祂稱呼自己做 El Shaddai ,他是要向亞伯拉罕說:「我是充足完備的供應者,即使你沒有後代,但你仍然可以在我內面得著真滿足。」從此,這位 El Shaddai 不單亞伯拉罕認識祂,以撒也認識祂 ( 創 28:3) ,雅各也認識祂 ( 創 48:3) 。   當詩篇 23:1 講到「耶和華是我的牧者,我必不致缺乏」,其實英文係譯做 The LORD is my shepherd, I shall not want ,這就是 El Shaddai 的意義,神能成為我們的滿足,我們必不致缺乏。